從長期市場容量來看,脫硝催化劑使用周期約為16000小時~24000小時,按照火電年運營小時數5000小時計算,催化劑3~5年左右需要更換。部分煤質較差的火電廠,其催化劑更換頻率將更快。在2015年之前,主脫硝催化劑主要市場需求來自新增需求,而2015年之后,隨著大部分電廠的存量機組實現脫硝運營,催化劑的需求更多的則是更換需求。
大部分脫硝催化劑已到“壽命期”
“在2012年~2014年的脫硝集中改造期間,火電廠脫硝改造在3年時間就走過了脫硫改造10年走過的道路。由于時間短,任務重,給脫硝工程質量帶來了一定的隱患。隨著大規模的脫硝工程密集上馬,造成良莠不齊的催化劑公司和質量參差不齊的催化劑大量涌入市場,短時間內似乎看不出什么問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催化劑的性能問題將逐步顯現。”陳振宇介紹說。
實際上,我國脫硝技術儲備不足,絕大多數企業采用的煙氣脫硝技術尚處于引進、消化吸收和初步應用階段。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多數企業并沒有時間將引進的技術進行消化、提高、再創新,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由于缺乏SCR催化劑的自主技術,國內催化劑企業只能選擇與外資合作,脫硝催化劑的制造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此外,因為脫硝改造密集上馬,造成國內催化劑市場魚龍混雜,導致催化劑的使用壽命較短,一般3年左右就需要更換,初步測算,一臺60萬千瓦機組每年更換催化劑的費用高達1000萬元。
目前,我國SCR脫硝催化劑總用量已經達到80萬立方米,今年以來,2012年前安裝的脫硝催化劑已經進入更換期,總量在10萬立方米左右,而到2018年,每年更換的廢舊SCR脫硝催化劑將達到25萬立方米。大量的危廢SCR脫硝催化劑將對我國的土壤和水體構成巨大的環境壓力。
由于徹底失去活性的廢舊脫硝催化裝置屬于危險固廢,需要對其進行回收并作無害化處理,行業存在回收處理廢舊脫硝催化裝置的延伸需求。再生和回收需求屬于目前所有安裝了脫硝催化裝置的火電機組及工業爐窯未來的剛性需求,且隨著2015年后更換需求的增加,廢舊脫硝催化劑的再生和回收市場將快速增長。
危廢脫硝催化劑處理不容小覷
實際上,國家環保部于2014年8月正式發布了《關于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并將其歸類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其他廢物”。
廢舊SCR脫硝催化劑廢物性質的改變,以往由電廠進行填埋處置或由沒有危廢處置資質的生產廠進行再生回收的模式已經徹底走到盡頭。廢棄的煙氣SCR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已成為火電系統必須認真對待的危險廢物,隨意處置將會觸犯國家環保法律法規。
不過,脫硝催化劑的再生處置和利用在國內尚屬全新業務。目前國內僅中電恒德(北京)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江蘇龍凈科杰催化劑再生有限公司等少數幾家企業獲得“HW49廢棄SCR脫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這些企業正在成為國內處置危廢SCR催化劑的重要力量。
今年8月,國電龍源環保有限公司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再生技術”通過技術鑒定,標志著該公司具備了從新脫硝催化劑生產、工程應用到廢舊催化劑再生及回收再利用的整套核心技術。
“在巨量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即將涌現,而目前國內尚無合理處置方法的嚴峻形勢下,龍源環保自主研發了廢催化劑直接再生技術、間接再生技術和再生節水技術,形成了包含選擇性活性植入技術、催化劑機械性能修復技術、酸化再生技術、間接再生技術和再生廢水處理及循環利用技術等多個創新點的核心生產工藝,并自主設計研發了再生生產專用設備,建成了年再生600立方米脫硝催化劑的生產線。”陳振宇告訴《中國電力報》記者。
一方面脫硝催化劑再生的技術要提升,使再生的催化劑性能盡量的接近新催化劑,保證電廠脫硝系統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再生市場能否爆發還主要看經濟價值,即再生的成本控制。如果再生的成本不能控制到新催化劑市場價格的80%。電廠就會優先選擇更換新催化劑。